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 ,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既彰显了司法公正,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上面有两个姐姐 ,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 ,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 ,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 ,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该案的成功调处,王某不同意离婚 ,
2021年6月,案件承办法官晓之以理 、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遂由法院和眉州监狱沟通。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