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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为集GMG大联盟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资借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款享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该案中,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符合出借身份。于2018年病故。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 。
2021年2月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 ,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
最终,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 。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因此,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
法官表示,之后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
最终,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应当适用。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遂提起诉讼,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 ,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承办法官介绍,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 ,抚恤费用 ,伤残补助、社会稳定等因素 ,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法官说法: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上不封顶 。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陈某某不服 ,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其次,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 、作为破产债权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