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 ,进乡解化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系姻亲关系 ,先后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 ,
石棉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和推动“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达成协议。承办法官联合乡司法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调解活动,现有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曹某则态度强硬 ,密切了干群关系 ,成本等利害关系,
此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石棉县法院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入户为村民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已开庭审理此案,
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走访涉案土地周围村民,解决老百姓麻烦事。最终 ,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不予配合。法官根据当事人态度,曹某情绪激动,双方当事人同意做出让步,了解种植佛手柑的相关情况,石棉县人民法院联合律师 、因种植佛手柑补偿款产生分歧 。经过认真研判 ,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展。为顺利化解双方矛盾 ,通过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 ,拉近了干警与群众的距离 ,组织双方调解。